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财务管理规定
一、库存现金管理
1.本单位财务中心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账;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本单位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一同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本单位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的开户和本单位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本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账;
6.本单位出纳员应及时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月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账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账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账目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账款的管理
1.应收账款的管理:本单位各项目部根据会计收入准则的确认标准开具发票后,由财务中心做好账务处理,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定期与项目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目相符;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备用金等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
3.应付款项的管理:本单位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款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登记相应的账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账,保证双方账目相符。
四、合同、成本费用管理
1.销售合同签订后,需第一时间内携合同到财务中心办理登记。如未提供合同,财务中心不受理其业务;
2.重视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保证合理的利润率;
3.财务中心严格控制成本,对与合同、生产经营无关的开支拒绝支付;
4.按合同规定及时到财务中心开具发票,合同延期须签补充协议并报财务中心;
5.采购或报销应取得有效发票。收取的各类发票,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各项目内容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否则一律退还给开票方,不得作为结算、抵扣凭证;发票抬头的本单位名称必须完整且与所在单位保持一致,所取得发票种类及开具内容必须与业务内容保持一致。
五、本单位扣缴的项目管理费用
1. 扣缴的项目管理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照不超过项目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计取,具体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5%;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为